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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审查
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实行省、市、县、校(报名点)四级审查制度。学校(报名点)均须设立A、B岗,对考生报名资格逐一核查,在校生的报名资格审核需由班主任、教务处负责人、分管校长三级签字确认。县(区)招考办负责全面审查,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须积极予以支持,在2017年12月31日前会同报名点完成对本县(区)考生的资格审查,经办人、负责人须在审核名单上签字确认。设区市招考办(教育考试院)进行重点复查,复查比例不低于10%。省教育考试院进行重点抽查,抽查比例不低于5%。